东莞市林业局是森林公园的“保护神”

  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管委会)到底有没有被毁林公园2000亩的问题上,东莞市林业局和观音山管委会管委会各执一词,观点截然相反。

  观音山管委会管委会拿出大量的证据和材料证明确实存在2000多亩的森林被毁,其中包括70多栋违建别墅、上百个豪华坟墓、“西气东输”管线、大面积的经济作物种植等等,但是面对观音山管委会长期举报和投诉,东莞市林业局经过“调查”回复的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可结果归结为一点:没——发——现!

  例如针对村民大面积盗伐森林公园树木后种植经济作物的投诉,2019年7月17日,东莞市林业局回复称:“现场没有发现砍伐树木的情况”;针对破坏2000多亩原始次生林问题,2021年4月2日,东莞市林业局回复称:“没有证据显示2004年以来观音山森林公园毁林破坏2000亩原始次生林的情况”;针对村民大面积砍伐森林公园树木,2022年9月6日,东莞市林业局再次回复“调查未发现该村民砍伐自留山以外的其他森林”;针对电塔出现安全隐患问题,2022年5月11日,东莞市林业局回复“该电力塔形成早于国家森林公园的时间,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权益没有造成伤害”;对2023年6月29日回复:“无法判断即可松树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调查暂未发现违法行为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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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东莞市林业局经过调查之后给观音山管委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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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调查,东莞市林业局依然否认毁林现象

  但是,早在2010年9月16日,樟木头镇农业办公室提供给东莞市人民法院的证明材料,白纸黑字承认了有660亩森林公园林木被毁,虽然在行文中为毁林的犯罪事实做了粉饰和掩盖,但他们还是承认了毁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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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当事人——观音山管委会说:有,并且在扩大!监管方——东莞市林业局说:没有!

  就在今年4月12日下午3点,樟木头镇芦镇长及东莞市林业局安局长等一行二十余人在观音山管委会主任陈景玉带队陪同下到观音山公园现场勘查了违法建筑、被毁林地及乱建豪华坟墓等内容,在事实面前,各级人员仍然不断为违法毁林等现象百般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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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查毁林事实

  那么,到底有没有毁林的事实?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那只能请第三方做出公证的结论!

  为了保障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观音山管委会管委会特意委托东北地区的评定机构——大连鸿泰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国家发改委(原辽宁省物价局)颁发的评估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可以用于:该报告可用于司法诉讼、仲裁、出让、转让、清产核算等方面,以及依据法律法规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具有通用的法律效力。

  该公司受观音山管委会的委托,从2023年8月20日开始,进行为期半个月调查,于2023年9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书(证书编号:辽JZ0005):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部分被砍伐林木面积1122.7亩、毁林树种为樟树、马尾松、马占相思、木荷、壳菜果、鹅掌柴等;株数为55722株:蓄积量为11282.69立方米,价值为5353636元。

  本报告有效期1年,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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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泰评估报告部分内容(总计5页)

  由此可见:观音山管委会确实存在严重的毁林现象,并且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看到此,您也许会想,被砍伐的面积是1122.7亩,这与观音山管委会管委会投诉毁林2000亩差距很大啊,观音山管委会是不是在借机炒作和讹诈东莞市林业局?

  其实,则不然!

  因为报告中强调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部分被砍伐林木面积1122.7亩”,而不是全部砍伐的面积,在备注和说明中鸿泰评估公司明确:本次做的仅为村民砍伐的部分,仅是毁林的一部分。

  毁林总面积=村民砍伐面积+违建面积(包括违法建筑、别墅、坟墓)+违法项目面积(包括高速公路、架设高压线、天然气管道)(画横线部分均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也就是说,本次鸿泰评估的范围仅仅为村民砍伐面积,这就是评估报告中的“部分”范围!

  “以前的毁林面积没有这么大,也没有这么严重,说明,最近几年毁林事件越演越烈,如果把违建的70多栋别墅占地面积,加上百个豪华坟墓毁林面积以及西气东输管线、高压线塔以和济林的面积加在一起,毁林面积远远超过了2000亩,如此大面积的毁坏国家森林公园,连国务院都难以审批下来,东莞更没有这个权利!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黄淦波说

  针对毁坏草原林木以及森林公园林木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明确盗伐林木罪有三档法定刑,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盗伐国家森林公园的林木,罪不可赦!

  也正是如此,东莞市林业局才拒不承认毁林现象!他不承认,自然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正是由于不法分子毁林之后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他们才会肆无忌惮的毁林,进而形成恶性循环:毁林收益,举报无效,官方不认,法律不追,继续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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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下的毁林漫画

  这既是对事实的否定,也是对违法行为的保护,更是对法律亵渎和本身职业规则的挑战!

  如果作为一个商业性的机构出现这个问题还是可以理解,但是东莞市林业局作为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的下属官方机构,作为东莞市政府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森林公园的官方行政机构能够做出这样违背常理的事情,确实难以想象!

  更何况,毁林这种事情,不像某些官员偷偷摸摸受贿那样“悄无声息,无影无踪”,而是大张旗鼓,光天化日,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并且,一旦毁坏之后很难消灭物理证据!

  也就是说,一旦毁林,那证据一定是跑不掉的!因此,才有了鸿泰评估公司仅仅通过半个月的时间就能调查的如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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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音山违建70多栋别墅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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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音山毁林违法修建上百座豪华坟墓部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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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国家林业局的规划,绕道在观音山建设“西气东输”管线

  客观的说,如果东莞市林业局真的到现场勘查,一定会看道毁林事实!毕竟那些毁林的事实就在那里,不可能凭空消失。

  按说,东莞市林业局作为党领导下的政府机构,理应客观公证,是实事求是,并且也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和界定,否定违法事实就是违法,不是闹着玩的!

  不论是哪种原因,东莞市林业局如此肆无忌惮的否认事实,背后一定有其动因,而这个动因的背后就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益无非是三个方面,一是迎合上级意愿达到仕途上的顺畅;二是打击抵抗东莞官场“潜规则”的清流人士,使之成为“顺民”;三是可以捞取更大的个人利益。

  从“保护神”到“保护伞”的这种对立性的转变的背后就是东莞市林业局的掌管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具体体现。

  否则,谁能解释清楚东莞市林业局为何从观音山森林公园“保护神”变成违法毁林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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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华夏小康网 文章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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