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启文及聚丰学院澄清声明

  近日我当事人潘启文受到多篇来自百度网名发布人cc71、益天、wdxumeng、有希望追回、标题为【聚丰学院聚丰团基金潘启文亏损出金重重受阻!投票比赛是骗局!】恶意诽谤,对当事人造成了非常恶劣负面的影响这些网络黑恶势力肆无忌惮,制造大量网络雾霾,虚耗社会注意力资源,加剧恶性竞争与互耗互害局面,不仅让普通民营企业人人自危,那些更具维权能力的平台或企业同样也会深受其害。《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要坚持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推动下半年“深挖根治”取得更大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延伸打击锋芒,加大对金融、民生、网络等领域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斗争,一定要布下天罗地网,加大网络等领域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不让互联网成为黑恶势力蔓延的温床。

  第一、发帖人声称我当事人做了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潘启文参加珠海商业竞赛,其余内容均为捏造。发帖人更是造谣多家公司,其目的让公司拿钱来删帖。发帖人编造谣言,误导公众,侮辱及诽谤的形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所在此严重声明:这些帖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均属诽谤言论。

  第二、为维护我当事人潘先生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我所已经将所有发布和转载此不实帖文的网站信息调查取证完毕,任何语言攻击和诽谤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在此,严重警告一些恶意诽谤我当事人的造谣者,网络虽然是个自由言论的空间,但这种触及名誉的行为,我方会毫不客气的拿起法律武器来制止这种胆大妄为的举动,我方将始终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对此我所代表我当事人潘先生发表以下声明:1、立即对我当事人停止造谣,诽谤,针对前述涉嫌侵权用户,本所已完成证据固定。2、在三天时间里,未能联系我所并且当面道歉澄清,我当事人将追究一切法律责任。3、本所将密切关注网上舆论,如有继续出现造谣情况发生,我代表我当事人将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举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再此我当事人奉劝各位,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商业竞赛请保持公平性竞争,凡是私下采用肮脏手段都有。违背良心谣言止于智者,言论自由不代表侵权无责,望广大网友理性发表正确信息,勿做网络信息造谣者和传播者。赵律师QQ:390250643


本文来源: 财邦网 文章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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